二税户制
辽代对投下人户实行双重剥削的制度。辽圣宗时,国内封建化程度加深,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封建赋税制扩展到投下州县。政府规定,投下之赋皆分为二:工商税中酒税上交朝廷,其余市井之赋尽归投下主;被编为投下奴婢的汉族、渤海及奚族农业人户,既要“输租于官”,又须“纳课给其主”。这些承受政府与投下主双重剥削的投下工商户与农业人户遂变为获得部分自由的人户,被称为“二税户”。至金代,经两次放免,二税户一度基本消失。而元代投下户除按规定承担国家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亦属二税户性质之人户。
辽代对投下人户实行双重剥削的制度。辽圣宗时,国内封建化程度加深,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封建赋税制扩展到投下州县。政府规定,投下之赋皆分为二:工商税中酒税上交朝廷,其余市井之赋尽归投下主;被编为投下奴婢的汉族、渤海及奚族农业人户,既要“输租于官”,又须“纳课给其主”。这些承受政府与投下主双重剥削的投下工商户与农业人户遂变为获得部分自由的人户,被称为“二税户”。至金代,经两次放免,二税户一度基本消失。而元代投下户除按规定承担国家赋役外,还需向投下主缴纳“五户丝”,亦属二税户性质之人户。
金最高统治集团内部权力之争。熙宗时,贵族宗翰、宗磐、宗干等握有军政大权而分立派别,互为政敌,明争暗斗异常激烈。熙宗锐意加强中央集权,推进封建化改革,乃采取“以相位易兵柄”之术,解除了宗翰等人手中的兵权
明军队编制。明初,朱元璋接受刘基建议, 实行卫所制。一郡(府)设所,连郡(府)设卫,每卫五千六百人,设卫指挥使。每卫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长官。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百户所
东晋末年农民起义。掌握东晋朝廷大权的司马道子父子于隆安三年(公元399年)下令强征浙东八郡“免奴为客”的丁壮到建康(今江苏南京)当兵,称之为“乐属”。农民一入军籍,则终身当兵,世代当兵。故而激起人们的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役。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金完颜亮发兵大举攻宋,宋金战争重开。金西道行营将领徒单合喜率兵据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企图南进。宋将吴璘率军击退之,收复大散关及陕南、甘东许多州
曹魏政权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常把国家领有的屯田农民赐给世家大族,国家免除这些农民的赋税徭役。史称“给客制”。它实行于曹魏后期,西晋以后,发展成为系统的荫客制度。
清天聪十年(公元1636年)在文馆基础上,仿照明制设置的文翰顾问机构。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下属有学士、主事等官。内国史院掌管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管起草外交文书和撰
明末农民军张献忠部接受明朝政府招抚的事件。崇祯十年至十一年(公元1637年——1638年),农民军接连失利,起义转入低潮, 明将熊文灿总督军务进驻襄阳,主张招抚农民军。崇祯十一年四月,张献忠在湖北谷城
广西地处边陲,清朝统治力量薄弱,会党和绿林的反抗斗争一向十分激烈。因此,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想夺取广西为革命根据地,曾联络会党多次发动武装起义。1910年8月(宣统二年七月)省城桂林成立同盟会支部,耿
中国佛教宗派。全称南山律宗。因创立者唐道宣住终南山,故名南山律宗,或南山宗,后此派盛行,简称律宗。唐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鉴真把律宗传入日本。
孙吴围剿山越的战争。孙权继位不久,为稳定统治,增加赋役来源,对居于深山丛林的山越族人民,多次进行掠夺性的围剿。嘉禾三年(公元234年),孙吴派诸葛恪对丹阳郡(治今南京)境内的山越人民大肆围剿。烧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