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杂家

    战国末期至西汉中期,混合各家思想、融会贯通而成一家之言的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十家九流之一,并指出该派思想“兼儒、墨,合名、法”的特点。其代表著作有《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吕氏春秋》亦称《吕览

  • 华元弭兵

    春秋中期宋国华元约合晋楚两国停止兵端的盟会。晋楚两国长期争霸的结果,都没能从根本制服对方,国内矛盾却逐渐尖锐化。晋国政出多门,各贵族间不和;楚国不仅国内民众厌战,还要对付东方兴起的吴国的攻击。晋楚二国

  • 武王克商

    周武王即位后的第四年春,亲自率领兵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及与周同盟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方国的军队东征,从孟津(今河南孟津)渡过黄河,于正月甲子清晨抵达商都郊外的牧野(今

  • 定海、镇海之战

    鸦片战争中的一次战役。1841年9月26日(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率军进犯定海。总兵葛云飞、郑国鸿、王锡朋率五千士兵英勇抵抗,英舰二十九艘围攻六昼夜,清军浴血苦战,三总兵先后壮烈牺

  • 皖浙起义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光复会成员徐锡麟、陶成章为了组织训练会党人士,于浙江绍兴创立了大通学堂。学生入学后即为光复会员,毕业后仍受学校光复会领导人节制。次年,徐纳捐道员,分派安徽,先后任武备学堂副总

  • 恰克图条约

    清雍正时中俄双方签订的条约。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六月订立,共十一条。关于中俄中段边界问题,该约内容与《布连斯奇条约》相同。条约重申《尼布楚条约》中关于东部边界的乌第河地区仍然暂不划分的规定。关于

  • 巡警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

  • 廷议

    明代阁臣与各衙会议大政的制度。为发挥官僚佐政和供咨询的作用,明代使“廷议”制度化。凡遇国家大事及推举文武大臣,则命内阁官与各衙大臣进行集议。参加的官员为阁臣、九卿、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以及有关文武官

  • 刘渊、石勒反晋

    永兴元年(公元304年),匈奴贵族刘渊于左国城(今山西离石北)率部众起兵反晋,建国号为“汉”,自称汉王,定都离石。后来有石勒、王弥等人前来归附。石勒率众三万,转战魏郡(治今河北临漳西南)、汲郡(治今河

  • 禅宗

    中国的佛教宗派。因主张用禅定概括佛教的全部修习而得名。又自称传佛心印,以觉悟所称众生本有之佛性为目的,亦称“佛心宗”。传说创始人为北魏时的印度僧人菩提达摩,唐时以惠能为代表。武则天时,分为南、北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