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议
宋英宗本为濮安懿王允让之子。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英宗谋追隆其已故生父,遂令群臣议定濮王允让应奉典礼。司马光、王珪认为,英宗既已为仁宗子嗣,继其皇位,便不能再顾及生父私亲。允让于仁宗为兄长,当称皇伯。欧阳修则持相反意见,认为自古以来没有称生父为伯者,称皇伯不合典据。中书又建议称允让为皇考,也遭太后怒斥。次年,太后遂出手诏: 尊濮安懿王允让为“皇”,其夫人为“后”,而英宗皇帝则统称之为“亲”。英宗则下诏不采用“皇”、“后”尊号,单称“亲”。并令臣民皆避濮安懿王之讳。吕诲、范纯仁、吕大防等大臣仍坚持称“亲”为非,争议不休,终被贬黜。赵鼎、司马光等要求与同贬,英宗不许。这场争论从侧面反映了北宋最高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益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