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乐府音韵类编
此书又名《中原音韵类编》、《北腔韵类》、《中州韵》,杨朝英简称为《韵编》,一卷。是元人卓从之于至正十一年(1351年)根据《中原音韵》改作的,成书较《中原音韵》晚二十七年。卓氏事迹不详,只知道他是燕山人。《韵编》与《中原音韵》分韵与撰作体例均相同。只是把周书的“歌戈”改为“哥戈”,“侵寻”改为“寻侵”,“皆来”改为“皆莱”。周书“东钟”“庚青”两韵兼收的字,《韵编》只收入“东钟”韵;“歌戈”“萧豪”兼收的字,《韵编》只收入“萧豪”韵;此类改动可能是因为实际语音有所变化。《韵编》“东钟”等八韵,有三十处五十三个字注“收”。这些字与其他同音字来自《广韵》的不同韵部,这些字在《中原音韵》里往往排在同音节的其他字后面。《中原音韵·正语作词起例》第七条云:“平声如尤侯韵浮字、否字、阜字等类,亦如鞞字,收入各韵平上去字下,以别本声、外来,更不别立名头。”“本声”指本韵部的主体,如“鱼模”部中来自《广韵》“鱼”、“虞”、“模”三韵的字;“外来”指来自其他韵的字,如“鱼模”部中来自“尤”、“侯”、“屋”、“沃”、“烛”、“没”、“物”、“术”等韵的字;这些“外来”字收在“本声”字下,但不别立名头。对这些“外来”字,卓氏一一注以“收”字。卓氏的标注虽然不是新发现,但它标示出周德清排列同音字的规则,而这些“外来”字往往是语音变化的标志,卓氏的标示,为研究元代实际语音变化提供了方便。《中原音韵》把“平声”分为“阴平”、“阳平”两类;但《韵编》却把“平声”分为“阴字”、“阳字”、“阴阳字”三类。明王骥德《曲律》云:“凡字不属阴则属阳,无阴阳兼属者。”卓氏的“阴阳”并不是平声的第三个调类,他三分平声,并立“阴”、“阳”、“阴阳”名头,象对“外来”字注以“收”一样,是分析研究《中原音韵》的标记。“三分法”解剖了周氏“平分阴阳”这一重大语音演变现象,暗示有一种和卓氏关系密切的方言平声不分阴阳,三分平声是试图为人们提供一种认识掌握平分阴阳的方法。遗憾的是卓氏没有加以说明,遂使人迷惑不解。《韵编》字数较《中原音韵》少了一千多字。此书原刊于明代《朝野新声太平乐府》卷首。近年中华书局据此本影印,附于讷庵本《中原音韵》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