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澞荟录
十四卷。清代蒋超伯(生卒年不详)撰。此书是作者摘录书典,以类编目而成的札记。书中内容涉及范围较广,考证经史,介绍一些方言、风俗、掌故等。此书以类编目,其中涉及风俗、掌故之类内容如“卧碑”、“帽顶”、“獠口鬼奴”、“七七”、“裁缝”、“古钱”、”黄教”、“税钱”等类目,对了解清之民俗、掌故有较大参考作用。有同治丙寅(1866)年间刊本。
十四卷。清代蒋超伯(生卒年不详)撰。此书是作者摘录书典,以类编目而成的札记。书中内容涉及范围较广,考证经史,介绍一些方言、风俗、掌故等。此书以类编目,其中涉及风俗、掌故之类内容如“卧碑”、“帽顶”、“獠口鬼奴”、“七七”、“裁缝”、“古钱”、”黄教”、“税钱”等类目,对了解清之民俗、掌故有较大参考作用。有同治丙寅(1866)年间刊本。
见《白孔六帖》。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和成书年代。是书首为则例,后为续例。叙述亲王府内首领太监、柏唐阿达、柯唐阿达、太监的人数和职责。《清会典》所记,亲王准用七品首领一名、太监四十九名,而是书未列名数,却记有柏唐阿达一名
比利时人南怀仁(1623-1688)撰。怀仁字敦伯,一字勋卿。幼年入耶稣教会。顺治十六年(1659)来华,初在陕西传教,后被召至北京,因杨光先事件而入狱,不久被释放出狱。怀仁一生著述甚富,其中关于天文
八卷。附《楚辞辩证》二卷,《楚辞后语》六卷。宋朱熹(详见《周易平义》)撰。《楚辞集注》作于朱熹任潭州(今湖南长沙市)荆湖南路安抚使时(1193年),或者有感于赵汝愚被罢相出朝之时(1195年)。《楚辞
一卷。近代曹元忠(其生平未详)撰。是编补孙星衍《今本仓颉篇》、陶方琦《仓颉篇补本》所未备,凡五十三事。辑自唐释慧琳《一切经音义》、宋郑樵《通志》、李诫《营造法式》、宋庠《国语补音》、葛刚正《三续千字文
十二卷。明姜宝(1514-1593)撰。宝字廷善,一作惟善,号凤阿,江苏丹阳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姜氏以程子《易传》主理,朱子《易本义》主占,开始颇有怀疑,继而研究十五年
①四十五卷,明邹守愚修,李濂、朱睦纂。邹守愚,字若哲,福建莆田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员外郎中,出守广州,后升江西学政,调山东,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右副都督史巡抚河南。周年
二卷。清张琛撰。琛字问斋,顺天宛平(今北京市)人。此书以宋蔡元定《律吕新书》为本,逐节疏解,成此《律吕新书初解》二卷。蔡氏本三之定法,以黄钟实数推明十二律之实数,寻其相通之道,其不据长短之实形,而仅凭
不分卷。明毕自严(1569-1638)撰。自严,-作自谷,字景会,作景曾,淄川(今山东淄博)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官至户部尚书,累加太子少保太保。该编是康熙季年(1664年)其孙毕盛鉴重新辑
一卷。撰者不详。内容皆述晋国公丁谓所谈当代故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认为此书出于洪州潘延之家,疑为是潘延之所作,而潘又是丁谓的外甥。今考其书,所述史实,颠倒事非,有悖公论之处颇多,未必是潘延之所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