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二卷。清孙诒让(1848-1908)撰。诒让字仲容,号籀(庼),浙江瑞安人。同治六年(1867)举人,官刑部主事,后五试礼部不遇,遂专意古学,潜心著述。主要著作有《周礼正义》、《墨子间诂》、《札迻》、
不分卷。清张坦(生卒年不详)撰。张坦,字方平,号一庵,泰安(今属山东)人。撰有《南华评注》一书,此书成于康熙十七年戊午(1687)。书前有序,说他广求古注数十余家,采其简当,删其繁芜,又参以己意作为评
见《梁武帝西来演义》。
三十二卷。明宋诩(生卒年不详)及其子宋公望(生卒年不详)分撰,由宋公望之子宋懋澄合而编之。宋诩,字久夫,宋公望,字天民,其生平事迹俱不详。此书三十二卷,其中养生部六卷、燕闲部二卷、树畜部四卷为宋诩所撰
一名梅花渡异林,一名支子固先生汇辑异林,十卷。明支允坚(生卒年不详)撰。支允坚,字子固,号梅坡居士,生平事迹不详。此书为支允坚所撰四种书的合刻本,共十卷,其中《轶史随笔》二卷,《时事漫记》三卷,《轶语
八卷。明董嗣成(1560-1595)撰。董嗣成,字伯念,乌程(今浙江吴兴)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历礼部员外郎。时给事中李献可等以疏请预教元子贬斥,嗣成持疏争之,帝怒,夺职归。万历二十三年卒,年
二十卷。明穆文熙(约1575年前后在世)撰。穆文熙,字敬止,山东东明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士,官吏部员外郎。著有《七雄策纂》。是集为南师仲所编。凡二十卷。其中诗十卷,文十卷。《明史
见《庄子口义》。
九卷,民国胡仁修,李培枝等纂。胡仁,字寿良,珉州人,民国十四年(1925)任绥阳县知县。李培枝,邑人,清拔贡。明万历县令詹淑创修志乘,纂辑舆图志一部。后毁于兵燹。迨乾隆三十二年(1767)县令陈世盛又
四十三卷,首一卷,末一卷。清朱偓等修,陈昭谋纂。朱偓,字右佺,四川兴文人,进士,嘉庆十四年(1809)任郴州知州。陈昭谋,郴州人,曾任甘肃文县知县。郴志,肇自元代,至明代,共三修。然皆佚而无考。清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