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一卷。清王嗣邵(详见《毛诗析疑》)撰。此书用段玉裁《毛诗训故传》为定本,分传与经,各自为卷,以求恢复毛诗的旧貌,可惜只写成了一卷,但成就很高。只是其中有述经的,有不述经的,体例不一,使后人不能继续沿此
无卷数。清朱良玉撰。朱良玉先著有《释注大全》,因其过于繁复,另加采择而成是书。书首有自序,采用《朱子章句集注》原本。所谓贯解,列于书的上方,有全旨,有节解,大约从《朱子或问》、《朱子语类》中采录较多,
一卷。清郭阶(详见《大学古本释》)撰。首有自序,极诋朱子分章之不善。是书以性、道、教为目,诂以明诚礼,综其纲于时,书中即阐发此义。性足赅情,所以一中庸者,诚也。道明乎出入,动作万殊,归于一本,明也。教
见《僧宝传》辞条。
四十卷。《补遗》一卷。《词征》二卷。周庆云(1864-1933)辑。周庆云字景星,号湘舲,又自署梦坡,浙江吴兴(今湖州)人。自云1881年中秀才,后以附贡生授直隶知州。年轻时从事商业。1905年投资兴
九十七卷。《别集》四卷。明杨士奇(1365-1444)撰。杨士奇,名寓,江西泰和人。曾在湖广各地做塾师多年。建文初被荐入翰林,充编纂官,修《太祖实录》。成祖即位,入内阁典机务,历官至左谕德;成祖北巡,
二十四卷。宋李弥逊(1085-1153)撰。李弥逊,字似之,连江(今福建连江县)人。居于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大观三年(1109)上舍第一,调单州司户。累迁起居郎,以封事剀切,贬知庐山县,历知饶州,
六卷。清刘大观(约1794前后在世)撰。刘大观字正孚,号松岚。山东章丘县人,生卒年未详。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生。官至山东河东道,署布政使。此书以编年为次,凡古今体诗五百余首。始乾隆五十四年(1
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敕撰。乾隆二十九(1764)年,宗人府内阁奉命考核宗室王公功绩,次年六月,撰成宗室王公功绩表传六卷,列入正传引人,附传21人。本书即在此基础上修改充实而成,为表三卷,
三卷。清戴震(1723-1771)撰。震字慎修,又字东原,安徽休宁(今安徽休宁)人。清思想家,学者。著述繁富,有《方言疏证》、《声韵考》、《声类表》、《考工记图》等,后人编为《戴氏遗书》。段玉裁作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