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补说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十五卷。北宋末南宋初陈善(生卒年不详)撰。陈善字敬甫,又字子兼,号秋塘,福州(今福建福州)罗源人。生平事迹不详。据卷首门人陈益序称,陈益自入乡校即闻先生大名,后从其游,成为弟子,知道陈善著有《窗间纪闻
一卷。日本物茂卿撰。是书不分章节,系杂记体。有涉议论者,有涉考证者,其独到之见往往与古契合。由立于汉宋学派之外,不为所囿。如其解“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引《王制》“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以为人饮
一卷。清马国翰辑。孟仲子,未详何许人。《毛诗正义》引赵岐云:孟子从昆弟。《诗谱》云:子恩弟子。《三迁志》云:孟子娶田氏,生子名仲子。《孟子谱》云:仲子名睪,孟子之子。《经典释文》言孔门传诗系统云:李克
二卷。《补遗》一卷。明朱朴(约1515年前后在世)撰。朱朴,字元素,浙江海盐人。生卒年不详。朴不乐仕途,正德、嘉靖年间与文徵明、孙一元相唱酬。著有《西村诗集》二卷,《补遗》一卷。然太仓,历下之时,七子
十六卷。清王概、于殿琰纂修。王概,字成木,号约祁,山东诸城人,岁贡生,官至广东布政使。于殿琰,乾隆二十二年高州知府。旧志创修于明宣德五年(1430)郡守富敬,至雍正间三度续修。乾隆间王概任高廉巡道兼摄
六卷。明贾必选撰。必选字直生,上元(今江苏江宁)人。万历三十七年(1609)举人,官户部主事,因替人辩冤被贬谪外地,不久升南京工部郎中。他解《易》以数为本,对《河图》、《洛书》之异同、先天后天之分别、
二卷 明颜廷榘撰。颜廷榘,字范卿,福建永春人。生卒年不详。官九江府通判,终岷府左长史。是编取杜甫七言律诗一百五十一首,先用疏释,次加证引,名曰意笺。取以意逆志之义。其讥伪虞注之草草,持论良是。然核其所
一卷。清孙诒让撰。孙诒让,详见《契文举例》条。书中辑录温州自西晋以来的古砖100余种,上起晋太康二年(281)陈卓人砖,下至陈天嘉二年(561)残砖。唯晋以后物,取足纪年月、姓名,他无记述。然其字画奇
二十四卷。明吴孝章撰。孝章字平子,嘉兴(今属浙江)人。生卒仕履均不详。该书乃专门记载明代人的事迹。所录人物起自洪武,止于隆庆年间,共一百五十三人。其史料大抵钞录郑晓《吾学编》和王世贞《四部稿》而稍为改
二十四卷。明焦竑(1541-1620)编。焦竑字弱侯,号淡园。江宁(今江苏南京)人。著有《易筌》。是书分经集六卷、史集六卷、子集七卷、文集四卷,末附通考一卷。其自序说:“一切典故无当于制科者,概置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