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补说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六种,六卷。清杨嘉编。杨嘉,生平事迹不详。所收著作共六种:清孙诒让《籀庼诗词》一卷,杨嘉辑《二黄先生诗葺》一卷、杨嘉撰《辅行记校注》一卷、《瑞安黄氏绥阁旧本书目初编》一卷、《曝书随笔》一卷、《楼遗稿》
十二卷。明陈克昌(约1541前后在世)编。陈克昌,仁和(今属浙江杭州)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官至建昌府同知。麻姑,系山名,为建昌所属;唐人颜真卿著《麻姑仙坛记》后,多有题咏。陈克昌汇成此集,所
十卷。明冯汝弼(约1545前后在世)撰。冯汝弼,字惟良,平湖(今浙江平湖县)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工科给事中,知大仓洲。著有《祐山杂记》(已著录)。是集为汝弼文集。凡十卷。所录
一卷。清俞樾撰。此书是订正宋代毛居正《六经正误》之作。宋代义理之学兴,人人争尚谈玄,却忽略了经书的文字训诂问题。毛居正作《六经正误》,根据当时的版本,校正疏误。这对于六经的研读不无功劳。但其中也有欠安
八卷。明姚镆(1465-1538)撰。姚镆,字英之(一作字东泉),号东泉,慈溪(今浙江慈溪县)人。明弘治六年(1493)进士,累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嘉靖中进左都御史,起为兵部尚书,总制三边。著有《
一卷。清杨锡观撰。杨氏生平,参见《六书辨通》。是书专释六书之义。凡九条,依次是:六书统于指事、指事象形分界、指事会意分界、谐声从方音而多、古今人转注、假借有二义、方中履六书通说、变换偏旁之文多后增、遵
四卷,清王永名修,黄士龙、黄虞纂。王永名,字应五,满洲正红旗人,例监,官知县,康熙二十五年(1686)由三水县调任花县知县。此志是诏谕修《一统志》,宪檄郡县修志,知县王永名奉命纂修,于康熙二十六年(1
二十四卷。《诗稿》一卷。《诗二集》八卷。《续集》一卷。清法式善(1752-1813)撰。法式善原名运昌,后改今名,字开文,号时帆,又号梧门,蒙古正黄旗人,柏山(今河南沁阳)人,姓乌尔济氏。乾隆四十五年
一卷。清黄锡龄著。黄锡龄,南城人。《水经要览》小方壶斋本。共一卷。此书叙列河流,依次为汾河、渭河、泾水、洛水、济水、汶水、沁河、汴河、辽水、鸭绿混同二江、大小凌河、胶水、溪水、丹水、淄水、漆河、卫河、
不分卷。明章潢(1506-1588)撰。潢字本清,南昌人。万历三十三年(1605)被荐授予顺天府学训导,因年已七十九岁而未能赴任,但仍享官俸,八十二岁时终于家。事迹附载《明史·儒林传》邓元锡传末。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