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武穆尽忠报国传
七卷二十八则。不题撰人,据金世俊“叙”及“凡例”后题署,知编撰者为于华玉。于华玉,字辉山,金坛(今江苏金坛)人。生卒年不详,明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曾任浙江西安、孝乌知县。该书为长篇历史演义小说,系以熊大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为底本,加以删节而成。熊大木原书八卷八十四回,于华玉改为二十八则,每事一目,突出岳飞精忠报国、抵御金兵的中心。于华玉处明末衰世,外忧内患,明王朝风雨飘摇,删编此书意在激励唤醒文武之臣的尽忠保国热情。从此种意旨出发,他不满意熊氏原书的繁芜俚俗,而从情节、文字上重加整理。于华玉此本确比熊氏原书简洁,岳飞之事突出明显;但只存筋骨,大失文学意味。亦可作为岳飞故事演化发展研究的一种参考资料。有明崇祯友益斋刊本,藏北京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