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卷。清靳文谟修,邓文蔚纂。靳谟,直隶大名府开州(今河北大名县)人,二十七年(1668)进士。旧志始于明万历间县令丘体乾,至康熙十一年(1672)四度续修。康熙二十七年(1688),县令靳文谟奉诏纂
①七卷,清张坦修,成师吕纂。张坦,字平侯,号岘山,云南石屏州人,雍正四年(1726)进士,官石首知县。石首县始于晋,因境内多山石,名石首山,故名县。元明以前旧志无考。县志创修于清顺治十三年(1656)
二卷。署亦畸编辑。亦畴清末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书后有跋,题其祖籍三韩,即今东北地区。跋中还称其祖于光绪癸未年建令辅堂,按期会讲。诸生有问答者,辄同他们反复辩论,回家后必转述给家塾,所录即其祖当年口
十卷。清朱用行撰。朱用行字翼承,新建人。此书大旨以朱子为主,首列《本义》,而以“正义”、“析义”次之。“正义”以阐发朱子之旨为主,“析义”则兼采他说。又认为象数不可全废,所以间采瞿塘来知德之说,补于“
四十卷。清裴焕星等修,白永贞纂。裴焕星,光绪三十四年(1908)拔贡,民国十四年(1925)裴焕星任辽阳县县长。白永贞(1867-?),字佩珩,隶满洲镶白旗,邑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拔贡,候补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是书旧题《总管内务府现行事例》,但细观全书内容,实为奉宸苑事例,故改为现名。是书原分两卷,实际每卷各分一二。其卷一之一,分子目为建设、衙署添裁员役等十类,卷一之二,分子目为清查陈设
见《风俗通义佚文》。
四卷。清邱命三撰。命三,上杭(今福建上杭)人。该书是作者研读《左传》的心得体会,笔录而成。其中对《左传》中的一些问题,如经义、文字训诂、人物史事、典章制度等有所论列。该书有清咸丰元年(1851)精刊本
四卷。清李琰纂修。李琰,直隶高阳(今河北高阳)人,举人,康熙十七年(1678)任知州。旧志始修于明万历间茅一桂,无刻本,仅手缮本一册。李琰到任,聘学正朱仲莲纂修州志,在旧志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州志。《
八卷。不著编辑者名氏。所录周、程、张、朱及陆九渊、张栻、杨简、陈献章、王守仁十家之文,共八十篇。而朱子与守仁居其半,皆讲学之言。《四库全书》列为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