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吕纂要
二卷。不著作者姓名,前无序,后无跋,分为上下二篇,每篇各有十三说,大意是以为律吕之要义在于声音的高下长短,上篇阐述声音的高下之节,下篇阐述长短之度,全书好象是清人节录《律吕正义》以便于记忆诵读之作。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
二卷。不著作者姓名,前无序,后无跋,分为上下二篇,每篇各有十三说,大意是以为律吕之要义在于声音的高下长短,上篇阐述声音的高下之节,下篇阐述长短之度,全书好象是清人节录《律吕正义》以便于记忆诵读之作。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
十二卷。清王槐龄纂修。王槐龄,曾任石柱厅厅丞。石柱,宋为南宾县,元因宋制,明并南宾,其石柱土司则如旧。清设石柱厅。石柱厅旧无志,清康熙间曾尝试纂修,然事未竟而稿佚。乾隆四十年(1775)厅丞王荣绪为志
八卷。清代张鹏翮(1649-1725)撰。张鹏翮见《忠武志》条。此书摘录前代儒家语录,分七个条目编辑成书,并加上作者本人的评议。七个条目为:“体道”、“致和”、“存省”、“修己”、“治人”、“闲道”、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作于贞观八年(634),永徽元年(650)重修。共有二十三法,四百六十六条。第一目,入寺法;第二目,在师前立法;第三
六卷。清邹炳泰(1741-1820)撰。炳泰字仲文,号晓屏,江苏无锡人。乾隆进士,累官吏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遇事持正,人不敢于以私。嘉庆间兼顺天府尹。林清变起,未能先事觉察,降中允。至仕归
六十二卷。明樊维城(生卒年不详)撰。樊维城,字亢宗,黄冈(今湖北黄冈)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除海盐县知县,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后,上书清治阉党余孽罪
无卷数。清末刘师培(1884-1920)撰。刘师培字申叔,号左庵,江苏仪征人,1917年受聘为北大教授,反对新文化运动,对经学、小学及汉魏诗文皆有精深研究,擅长骈文,著述甚丰,有《刘申叔先生遗书》等。
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清苏玉修,杜霭、李飞鸣纂。苏玉,字辉山,满州人,曾任唐山知县。杜霭,元氏县人,曾任唐山县教谕。李飞鸣,元城人,曾任唐山县训导。光绪六年知县苏玉集邑人以同治十年志稿为蓝本而纂辑新
七卷。西晋三藏法师安法钦(生卒年及生平事迹不详)译。阿育王是二千多年前印度摩揭陀国孔雀王朝的一位著名的君主,他能征贯战,统一了南亚次大陆,建立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阿育”是梵语(A’s
不分卷。清曹仁虎(1731-1787)撰。曹仁虎,字来殷,号习庵,上海嘉定人。乾隆年间进士,官至侍讲学士。工诗,著有《六书转注古义考》、《七十二侯考》、《宛委山房集》、《蓉镜堂文集》、《曹学士遗集》诸
四卷。清吴鼎(生卒年不详)撰。吴鼎字尊彝,号易堂,江苏无锡(今无锡市)人,吴鼐之弟。乾隆九年(1744)进士,以荐举经学,授国子监司业,擢翰林院侍讲及侍读学士。吴鼎平生深研《易》学,除本书外,还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