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卷。一名《类苑详注》。旧本题明王世贞(详见《异物汇苑》撰。邹善长重订。邹善长不知何人。此书成于万历三年,《明史·艺文志》亦著录。全书共二十七部。书前列所引用的书目,似乎浩博,其实就是采掇唐宋诸类
五卷 明杨一奇撰,陈简增补。据《交成县志》,杨一奇为崇儒坊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二年(1524)进士,官河南嵩县知县,升陕西鄜州知州。著有《读诗纪见》、《自笑缘》等。陈简事迹未详。所知者是陈简增补的部分
二卷。别录一卷。唐郑处诲撰。生卒年不详。郑处诲字廷美,郑州荥阳(今河南荥阳)人。郑处诲太和八年登进士第,累迁工部、刑部侍郎,出为浙东观察使、检校刑部尚书、宣武军节度使。该书成于大中九年,有处诲自序。《
二卷。宋吴可(生卒年不详)撰。吴可,字亦不详,号藏海居士,分宁(今江西修水县)人。尝官于汴京,复乞闲以去。客居临汝。避寇湘江外,曾居洪州。建炎以后,转徙楚、豫之间。吴可多与韩驹论诗,与王安中、赵令畤、
三卷,附一卷,附读西学书法。梁启超撰。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别署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自幼聪悟,勤奋好学,十一岁中秀才,十六岁中举人。后从学康有为,共同发起维新变法运动,成为
四卷。《续问辨牍》四卷。明管志道(详见《孟义订测》条)撰。此书将其平日与人讲学之书,合为一编,书名取“问以辨之”之义。管志道之学,出于罗汝芳,原本已先乖,末流更甚。其放荡恣肆,显唱禅宗,较之泰州、龙溪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四十卷。清郑士范(详见《春秋传注约编》)撰。士范喜讲程朱之学,早年读《朱子四书章句集注》、《朱子或问》,参之《语类》、《文集》,撰《朱子约编》一书。及读明《永乐四书章句大全》,病其于朱注下双行小注繁芜
一卷。宋姜夔(生平详见《白石词集》辞目)撰。是集为毛晋《唐宋六十名家词》中所刻,凡三十四阕,较康熙五十三年(1714)陈撰刊本少二十四阕。毛晋据《花庵词选》中所辑录,仅增〔湘月〕一阕,〔点绛唇〕一阕。
见《无声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