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高平县志
十六卷。清陈学富、庆钟修,李廷一纂。庆钟字持盦,满洲人,出身进士,光绪三年(1877)任高平知县。后调署阳高,六年复任。《续高平县志》光绪六年(1880)刻本。此志系续同治六年知县龙汝霖志而作。可称之处有一,即有关民生如赋役、税课、贡篚等类,记述十分详备。
十六卷。清陈学富、庆钟修,李廷一纂。庆钟字持盦,满洲人,出身进士,光绪三年(1877)任高平知县。后调署阳高,六年复任。《续高平县志》光绪六年(1880)刻本。此志系续同治六年知县龙汝霖志而作。可称之处有一,即有关民生如赋役、税课、贡篚等类,记述十分详备。
一卷。清陈溥编。陈溥字横山,为谱主之孙。谱主陈瑚(1613-1675),字言夏,号确庵,江苏太仓人。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举人,入清未仕。卒私谥安道先生。陈瑚为清初著名理学家,主程朱之学,与同邑陆
见《针灸甲乙经》。
不分卷。明薛瑄(生卒年及生平不详)撰。薛瑄字德温,号敬轩。河津(今属山西)人。永乐进士,宣德中任御史,因得罪宦官王振,下狱论死,不久得释。景帝嗣位,召任大理寺丞。英宗时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著述
见《庄子注》。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一卷。
一卷。聂氏撰,清马国翰辑佚。聂氏不详何人,聂氏书隋唐志皆不著录,唯陆德明《经典释文》引之,盖早已亡佚。马国翰从《经典释文》中辑得聂氏音十条,其中《地官》七条,《春官》二条,《冬官》一条,裒为一卷,刻入
见《十二楼》。
六卷。汉本宋朱熹撰,明陈选注,《四库全书》已著录。清圣祖康熙命尚书顾八代翻译。世宗时,特命校对授梓,以资学习。雍正五年十二月,上亲为制序颁行,为满文本,内容与汉本相同。内篇有四:曰立教第一,明伦第二,
无卷数。清王植(详见《四书参注》)撰。该书取《太极图说》、《通书》、《西铭》三书,将朱熹之注列于前,采诸家之说附于后,亦时时参以己意。王植于宋五子书皆有注,因《皇极经世书》、《正蒙》二书注者较少,故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