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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间编次。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五十三年(1788)间,政府屡次向各省颁发禁毁书目。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姚觐元曾将其收入《清代禁毁书目》,清人荣柱(官至盛京刑部侍郎)亦曾刊行之。此目收书六百八十四种,因为是政府批准的禁毁书和地方上呈的禁毁书的清单,故未依四部编排,仅列书名、本数、禁毁原因。有《咫尺斋丛书》禁书总目三种本、《国粹丛书》销毁抽毁书合刻本、江宁陕西各处官刊本、内府红本处钞本。
清乾隆间编次。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五十三年(1788)间,政府屡次向各省颁发禁毁书目。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姚觐元曾将其收入《清代禁毁书目》,清人荣柱(官至盛京刑部侍郎)亦曾刊行之。此目收书六百八十四种,因为是政府批准的禁毁书和地方上呈的禁毁书的清单,故未依四部编排,仅列书名、本数、禁毁原因。有《咫尺斋丛书》禁书总目三种本、《国粹丛书》销毁抽毁书合刻本、江宁陕西各处官刊本、内府红本处钞本。
三卷。不著撰人名氏。亦无编纂年月。据书内容,可推知约为宣统二年修。是书共三册,分别介绍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处的各项事宜。其中所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海军衙门奏准,已修齐各殿坐,统交颐和
是书不列卷数,第一册为太湖右营沙船两只,第二册为太湖左营右营吧唬船十六只,第三册为太湖左营、右营大小快船二十六只,第四册为江南提标中、左前后四营城守营等、肆橹哨船十五只,第五册为提标中左右前后五营、松
一卷。旧本题为王维撰。王维生平已有著录。王维以诗享名于开元、天宝间,其书、画各尽其妙,为当时名流大家。相传王维所做《山水论》、《山水诀》,都是画工口诀,但王缙所编的《王维集》,却不见此篇。况且该书始著
三卷。清乔松年(生卒年不详)撰。该书仿傅山《传史》体例,只著录而不为谱。自周迄明,共得二百余人,后附神仙妇人及《蓬峄真逸诗刻》。搜集广博,但仍不免有遗漏,待补者很多。卷首有松年自序。现有同治十一年(1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其书主要记述历代帝王的世系、年号、岁数,另对各代帝王的贤否,亦有论及,但以寥寥数语简单概括。据考证,可能为宋代所撰,《永乐大典》有收录。
三十四卷。明张溥撰。溥(1602-1641)字天如,太仓(今属江苏省)人。崇祯辛未(1631)进士。幼嗜学,年二十,即与同里张采同学齐名,号为“娄东二张”。他集郡中名士,相与复古学,名其文社曰“复社”
二卷。明利玛窦(1552-1610)撰。利玛窦意大利人,明末来中国的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万历十年(1582)来中国,初在广东肇庆传教,万历二十九年到北京,进呈自鸣钟等物,与士大夫徐光启、李之藻、周子愚
七卷。明刘三吾撰。三吾初名如孙,字以行,湖南茶陵(今湖南茶陵)人,官至翰林学士。是书首有三吾题解,说明太祖览《孟子》至“土芥寇仇”之语时,称非人臣所宜言,下诏去掉孟子的配享,凡有劝谏者,以不敬论罪,且
二十五卷。清陆位时撰。陆位时字舆偕,钱塘(今浙江余杭)人。在明朝时官至鄞县训导。该书成于顺治三年(1646)。前有陆位时的自序,称“小愤小悟,大愤大悟,不愤不悟”。愤,即心求通而不得之意,所以叫“愤”
二卷。唐林慎思撰,其生卒年不详。林慎思字虔中,长乐人,咸通十年(869)进士,十一年又中宏词拔萃魁,授秘书省校书郎、兴平尉,寻除尚书水部郎中、守万年县令。《崇文总目》及郑樵《通志·艺文略》,皆载是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