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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

在182年前的今天,1842年8月29日(农历1842年7月24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

1842年,英国侵略军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于8月初将军舰开到南京江面,并把炮口对准南京城。腐败的清政府公开违背广大人民坚决抗敌的愿望,向侵略者屈膝投降。道光皇帝派耆英为钦差大臣和伊里布同去浙江前线,就关于结束鸦片战争问题向英国侵略者试探投降的条件,当时英军兵临南京城下,耆英赶忙来到南京,没有经过一次正式谈判,就全部承认了侵略者提出的“议和条件”。1842年8月29日,在英国军舰“汉华丽”号上,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称《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自此以后,香港就成为英国在远东的军事和商业基地。)(2)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在这些通商口岸里,英人可以自由居住,英国可以派驻领事等官。(这样,封建中国的门户就被打开了。)(3)中国赔偿鸦片烟费6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共2100万银元。(这是对中国人民无耻的掠夺。)(4)英国进出口货物纳税,“均宜秉公认定则例”。(就是说,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物的税率,都要与英国共同商议,中国没有权力自己确定,这就是协定关税的开始。英国资产阶级根据这项特权,把大批商品运到中国来,控制中国市场,使中国海关丧失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5)英国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国商人交易,不加任何限制。(从此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和中国商人接触,选择和培养他们的代理人。)

道光23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任何侵略者在中国获得特权,英国也同样可以享受等等。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美、法先后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从此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效尤,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中国订立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就象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枷锁,而《南京条约》就是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第一具枷锁。《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延伸阅读:《南京条约》与南京路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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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南京路东起黄浦江畔,西至静安寺,全长5.5公里,是举世闻名的“中华商业第一街”。但在150多年前,南京路仅是英租界里的一条狭窄的小街巷,名叫“花园弄”,又名“派克弄”。因为老外经常在这条路上骑马,老百姓将其称之为“马路”。

1865年,英租界当局为方便运兵,越界筑路,将“花园弄”向西延伸至静安寺,称之为“静安寺路”。英租界当局为了纪念其得以“合法”瓜分中国的《南京条约》,便将花园弄和静安寺路分别命名为南京东路和南京西路,统称南京路。

南京路以《南京条约》被命名,承载了中华民族屈辱与抗争的血泪。全国解放后,面对靡靡香风与糖衣炮弹,“南京路上好八连”拒腐蚀永不沾,其优良传统与作风风靡全国,南京路因此扬眉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