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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

在27年前的今天,1997年7月1日(农历1997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

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与首届行政会议成员合影

1997年7月1日凌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向全世界郑重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在庄严的仪式上宣誓就职。

凌晨1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七楼隆重举行。

江泽民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在成立。这时,整个大厅响起长时间的雷鸣般掌声。1时35分,全部由港人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宣誓就职。

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健步走到主席台前第一个宣誓就职,国务院总理李鹏监誓,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董建华举起右手庄严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1时38分,在李鹏总理监督下,由董建华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走到主席台宣誓就职。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领誓。

接着,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14名成员,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59名议员,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常设法官、高等法院法官36人,分批走上主席台宣誓就职,行政会议召集人钟士元、临立会主席范徐丽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分别领誓。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监誓下,他们依次作出庄严承诺。

随后,李鹏总理发表了讲话。他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接着讲话。董建华表示,他受国家和人民重托,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感到无尚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大。

他表示将以忠诚的心志,坚决执行法律赋予香港高度自治的神圣责任,带领650万富于创业精神的香港市民,坚定地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道路向前进。

6月30日24时,工人们撤除布政署楼前的英皇徽号

7月1日零时,工人们挂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