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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通过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

在43年前的今天,1981年11月26日(农历1981年11月1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通过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

1981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叶剑英委员长主持开幕。会议听取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听取了财政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2年国家财政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财政等报告。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也是最好的一部宪法。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歌,撤销本届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国歌的决定。会议批准国务院总理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拟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中共中央要求全党紧缩编制、精简机构的社会发展计划。会议指出,国务院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实现1981年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这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会议还通过了其他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