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在28年前的今天,1996年3月1日(农历199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是我国民用航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民用航空法》的颁布,对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