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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建立海口保税区

在32年前的今天,1992年10月31日(农历1992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建立海口保税区。

1992年10月31日,继国务院批准在海南建立洋浦经济开发区之后,海口保税区日前又获国务院正式批准,这是海南经济特区在探索建立“特别关税区”的道路上迈出的新步伐。

海口保税区是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的对外开放区域。选址在海口金盘工业区规划范围内,面积为1.93平方公里。该保税区将实行比特区更加优惠的政策,如免除关税,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可以退税;区内实行完全市场经济,按国际惯例,自由贸易;允许外商开办贸易机构,从事转口和进出口贸易;允许外商为区内企业代理出口业务;允许开设外资金融和保险、船务等机构;区内企业可以进入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保税货物之间交易可以外币结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