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部位名。见《银海精微》。即眼弦,详该条。
脉学著作。2卷。明·李中梓撰于1642年。原刻本已散佚。1667年,李氏门人尤乘将此书与《病机沙篆》、《本草通玄》合刊为《士材三书》,后世或单行镌版,但内容已经尤氏增补。卷1论述脉学基本理论及其临床应
见脉诀条。
见《药材学》。为肉豆蔻之别名,详该条。
见《中医方药学》。即玉米轴,详该条。
①指久患疮疡者。《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疮家身虽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②疮,通创。指创伤失血者,与久患疮疡者同一道理,临床治疗亦不宜发汗。
见育婴秘诀条。
痧证之一。《痧胀玉衡·腰痛痧》:“痧毒入肾,则腰病不能俛仰。若误饮热汤、热酒,必然烦躁昏迷,手足搦搐,舌短耳聋,垂毙而已。”痧中肾脉或左尺虚微,右尺洪实,或兼歇止者,急刺腿湾出黑血;刺中魁穴,以香油钱
古代针灸宜忌的一种说法。《黄帝虾蟆经》:“神所藏行,不可犯伤。”意为人神在人体按时巡行各部,其所在部位,不宜针灸。
病证名。指疫喉愈后,邪毒未清,遗留于经络或脏腑之间而表现诸多不同证候的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