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介绍】:见姚起凤条。
厥证之一。指酒后四肢厥冷,不省人事的病证。《证治汇补·伤酒章》:“大醉之后,忽然战慄,手足厥冷,不省人事,名曰酒厥。”又“酒后发厥,四肢俱冷,不省,先以姜汤灌下,然后服药,不可即投寒剂。”《杂病源流犀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铺地蜈蚣之别名,详该条。
出《灵枢·邪客》。四肢各有三大关节,即肩、肘、腕、髋、膝、踝,两侧共十二个关节。《类经》:“四肢各三节,是为十二节。”
见《本草纲目》。为苹之别名,详该条。
体表部位,指尾骶部。亦作尻骨的简称。《灵枢·经别》:“足太阳之正……其一道下尻五寸,别入于肛。”参见尾骶骨条。
指药物的气味性能之猛烈程度最轻者。《素问·五常政大论》:“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介绍】:见沈应善条。
见《岭南草药志》。为黑面神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