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见赵献可条。
①火指肝火,与木火刑金同义。见该条。②火指心火或火热之邪,心火炽盛可耗伤肺阴,引起喘咳痰血;热邪炽盛,热郁于肺或痰热阻肺,可出现高热,呼吸急促,鼻翼煽动,甚或咳血、咯血等症。
《卫生鸿宝》卷一方。青黛、煅蛤粉各三钱。为细末,炼蜜为丸,指头大,每服三丸,睡前噙化。治肝火犯肺,头晕耳鸣,咳痰带血,咽喉不利,胸胁作痛等症。
病名。见《诸病源候论》卷七。指伤寒过经不愈,邪毒上薰所致的咽喉痛。“伤寒病,过经而不愈,脉反沉迟,手足厥逆者,此为下部脉不至,阴阳隔绝,邪客于足少阴之络,毒气上熏,故咽喉不利,或病而生疮。”若其人恶寒
病名。见边继孝校刊《竹林女科证治》。妊娠中暑热之邪。症见发热口渴,自汗闷乱,昏愦倦怠,胎动不安。治宜清暑安胎。方用香薷饮,大渴多饮加麦冬、黄芩、花粉、五味子、栀子。
证名。即阳证似阴。指内热炽盛而外见寒象的证候。因内热过盛,阳气闭郁不能外达所致。《景岳全书·传忠录》:“阳极反能寒厥,乃内热而外寒,即真热假寒也。假寒者,火极似水也。凡伤寒热甚,失于汗下,以致阳邪亢极
出《丹溪心法》。阳气偏盛,呈现病理性的机能亢进,导致各种火症。如:①由于阴液不足,阳气偏盛引起的目赤、咽痛、牙龈肿痛等虚火上炎证候。②五志、七情过极,出现阳亢或气郁化火的肝火、胆火、胃火、心火等证候。
中西医结合的正骨八法之一。用手指相对夹挤两骨间隙,使靠拢之骨折段的间隙分开,按单骨折对位即可。适用于双骨(如尺桡骨、胫腓骨、掌骨、跖骨)干部骨折发生相互靠拢移位者。
即神仙太一膏,见该条。
病证名。出《医学纲目》。又名血痢、赤痢。为热毒内迫于血,肠络损伤,血从下泄所致。治宜凉血止痢。用茜根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