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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聿青医案》例言·

一是编次序,先外感,次内伤,次杂病,古则取法金匮,近则以准绳医通诸家为准。

一每病以主病为纲,而相类者附之,如类中附于中风门是。

一六经病总名伤寒,而东南之区,真伤寒少,温病为多。内经云、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南阳于中风伤寒后,即继以温病风温两条。难经则云伤寒有五。窃谓伤寒与温病,南北对峙,伤寒可以该温病,温病亦可以该伤寒,在冬为冬温,在春为风温,在夏为温热,长夏为湿温,交三伏后则为伏暑,在秋为秋燥,俗亦谓秋温,此就时令言之也。南阳则以温病之重者为风温,今人亦或谓之伏温,故以风温为温病之提纲,而冬温温热秋燥皆附之。惟湿温与伏暑截燃不同,另立专门。鄙陋之见向所得诸师承加以数年之涉猎,略述编次之意如下。

一平时论著及改窜门下之作,先师向有编订付刊之志,而未竟厥功原稿为哲嗣借出,去岁哲嗣云亡追寻不得姑将旧抄若干篇,附于本案之后片鳞半爪,不忍抛弃汇而集之,不屑贻讥于大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