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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或卫生部批准的其他适宜方法提制而得的冻干制剂,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内含凝血因子Ⅱ、Ⅶ、Ⅸ、Ⅹ,主要治疗Ⅱ、Ⅶ、Ⅸ、Ⅹ因子缺乏症及对肝病或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等患者。

1 制造

1.1制造要求

1.1.1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或冰冻血浆、去除冷沉淀以及凝血固子Ⅷ以后的血浆均可用于生产。血浆蛋白分离的组分Ⅲ沉淀存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所用之血浆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对制造工作室、设备及原材料的要求。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3~1.1.4项要求相同。

1.2 制造工艺

1.2.1 可采用自血浆中直接凝胶吸附法或低温乙醇和聚乙二醇(PEG,MW4000或6000)分离蛋白并经DEAE葡萄糖凝胶A-50吸附法,亦可用经卫生部批准的其他适宜方法制备,并经卫生部批准的适宜方法进行病毒灭活处理。

1.2.2 稳定剂

制品内可加稳定剂,若加肝素,按总效价即血浆当量单位(PE)数加入等单位的肝素注射液。

1.2.3 除菌过滤及分装

本品宜采用薄膜过滤,直接分装入无菌的成品瓶内,每瓶装量根据效价及成品规格确定。

1.2.4 冻干

除菌过滤分装的制品经外观检查后立即旋冻,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的规定进行冻干,但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

1.2.5 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品和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为亚批。

1.3 半成品检定

每批半成品应进行效价测定及热原质试验,并按亚批做无菌试验。

1.4 成品规格

每瓶凝血酶原复合物的效价可有100、200、300、400、1000PE分钟。

2 成品检定

2.1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制品应分别抽样作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无融化亦象,溶解后应为淡黄色或黄绿色澄明溶液,不应有异物或沉淀。

2.2.2 真空度

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溶解时间

从冰箱取出制品,温度应先平衡至20~25℃,按瓶签标示量加入适量20~25℃灭菌注射用水,使每ml含10PE。制品应于15分钟内溶解。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水分

水分含量应≤3%(g/g)。

2.3.2pH值

取2.2.3项下溶液在20±2℃测定,pH值应为6.8~7.6。

2.3.3PEG含量测定

取2.2.3项下溶液测定,PEG含量应≤0.05%(g/ml)。

2.3.4 钠离子含量测定

钠离子含量≤160mmol/L。

2.4 凝血酶活性测定

取2.2.3项下的溶液按附录1进行测定。不得有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

2.5效价测定

取2.2.3项下的溶液按附录2进行测定。每瓶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2.6HBsAg检测

用敏感性为1ng/ml以下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2.7抗HCV检测

用敏感的方法检测,应为阴性。

2.8 抗HIV-1及2检测

用敏感的方法检测,应为阴性。

2.9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10 安全试验

2.10.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每ml含10PE),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10.2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每ml含10PE),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11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30PE/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2.12 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13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必要时应增加相应检定项目。

3 保存与效期

应严格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效期自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