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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通史》三、医学教育·

宋代医学教育虽不如唐代稳定,却有所改革和发展,医政与医学分立,太医局成为国家最高医学教育机构,地方也设有“医学”专门培养医药人才。

(一)国家医学教育机构

太医局 医学教育设立机构,始自仁宗庆历四年(1044),太常寺置太医同,于翰林院选拔医官讲授医经。王安石变法后,推行三舍升试法,改革医学教育。熙宁九年(1076)太医局不再隶于太常寺,成为医学教育专门机构,开医学教育独立发展的先河,置提举及局判、管勾官。局判以知医事者充任,掌医学教授学生。

通常每年春季招收学生,以300人为额,采取“三舍升试法”分级教学,外舍(低年级)200人,内舍(中年级)60人、上舍(高年级)40人。设方脉科、针科、疡科三个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兼通其他有关学科,所谓“三科通十三事”,即要求各科学生有广博的基本知识。

(1)方脉科:必修大小方脉及风科,兼习《脉经》、《伤寒论》。

(2)针科:必修针、灸、口齿、咽喉、眼、耳,兼习《黄帝三部针灸经》、《龙木论》。

(3)疡科:必修疮肿、折伤、金疮、书禁,兼习《黄帝三部针灸经》、《千金翼方》。

三科必修的公共课程则是《素问》、《难经》、《诸病源候论》、《补注本草》、《千金要方》。

在针灸教学中采用王惟一发明铸造的针灸铜人,进行直观教学,也是历代医学教育的一大创举。

考试访大学之法,建立了严格的制度。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成绩分为优、平、否三等。优良者升为内舍,每年一次会试,及格者升为上舍。还根据学生的品德和技术水平,将上舍分为上、中、下三等。学生在学期间为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除课业学习外,还要参加临诊,轮流为太学、律学、武学的学生及各营将士治病,年终根据每个学生的临床记录考察其成绩,按疗效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其失误多者,酌量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勒令退学。

元丰改制后,太医局隶太常礼部,学生限额300人,设大方脉(120)人、风科(80)人、小方脉(20)人、眼科〔20)人、疮肿兼折伤(20人)、产科(10人)、口齿兼咽喉科(10人)、针灸科(10人)、金镞兼书禁科〔10人),神宗死后,王安石新法天折,医学教育一度实行的“三舍升试法”也被废止。

崇宁二年(1103)微宗诏令另在国子监设立“医学”,吸收儒生学医,造就有文化素养的医学人才,以改变医学的社会地位,医学教育恢复“三舍升试法”。由于徽宗的倡导,当时五运六气之说盛行。运气也成为学习重点之一,列为各科必试科目。

公试合格后,选取医疗技术精良者充当药局医师以下职务,其余各以其等第补官,或派为本学博士、正录,或委为外州医学教授。

(二)地方医学教育

宋代地方医学教育也较发达和普及,嘉祐六年(1061),各道、州、府仿照太医局的教学方式,设立地方医学,吸收本地学生习医,选官管勾,由医学博士教习医书,学满一年时,委官进行考试,合格者补充为地方医官。学生名额大郡以10人为限,小郡以7人为限,其中小方脉专业各为3人。

政和五年(1115),州、县医学隶属于当地提举学事司,学生分斋教养,设科及课程均仿太医局。